2023年国家部分地区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通知中提出,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含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我区同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行标准为0.4207元/千瓦时(含税)。
此前,贵州、河北、广东、山东等省份也先后发布了关于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未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上网电价按同期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含税)执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515元(含税)。支持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自行选择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未参与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暂纳入电网代理购电来源。
河北省: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2021年底前核准但未开工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以及2021年底前核准且开工在建但在2023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机组并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当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行标准为河北南网每千瓦时0.3644元、冀北电网每千瓦时0.3720元)。支持具备条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
广东省: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我省同期燃煤发电基准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453元(含税)。条件具备时通过竞争性配置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形成生物质发电上网电价。
山东省:2022年起,新核准(备案)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同期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后期具备条件时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形成上网电价。支持具备条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上网电价。
生物质发电包含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不仅可替代一定数量煤炭,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而且还对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在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通知》规定,未采用招标确定投资人的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统一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5元(含税)。通过招标确定投资人的,上网电价按中标确定的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全国农林生物质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同时,继续实行全国分摊政策,农林生物质发电超出常规能源发电价格的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