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燃煤锅炉即将全部完成低污染排放改造
济宁通过对大气、水、生态保护、执法监管等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年内,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63微克/立方米以下,同比下降10%;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达到112微克/立方米以下,改善幅度不低于11%;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0%等。
根据《济宁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在全力攻坚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方面,主要做到新建用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对燃煤锅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9月底前,所有燃煤发电机组(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0月1日起,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机组(锅炉)一律停产。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推进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10月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月底前,全部完成电力、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2月底前,完成铜铅锌冶炼、电解铝、原料药制造、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在全力攻坚水环境突出问题方面,2017年底前,各类工业集聚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相关县(市、区)要将南水北调重点保护区内工业、航运以及穿越重点保护区的国省道作为重点风险源,加大监管力度等。
在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方面,2017年底前,集中解决一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各类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提升等。
在环境执法监管突出问题方面,建立市县乡镇三级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研究当地环境保护形势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各地成立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办公室,制定应急预案,建立环保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研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