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进行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小锅炉集中整治
工业燃煤小锅炉耗煤量大,排放烟气严重超标,给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持续推进库尔勒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新疆库尔勒将在2017年对当地10蒸吨以下的工业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或者清洁能源替代。
新疆燃煤锅炉改造及淘汰的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库尔勒市工业锅炉整治规划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对全市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整治,计划在2017年9月对全市10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实施全面摸底和集中拆除,10-12月对工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严格执行相关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
新疆燃煤锅炉拆除和改造标准
(1)燃煤锅炉拆除标准。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做到锅炉主体和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
(2)燃煤锅炉改造标准。原则上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替代燃煤,即进行燃煤锅炉改燃气、燃煤锅炉改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等锅炉环保节能改造。
新疆燃煤锅炉集中整治工作程序
(1)动员拆除阶段(2017年9月1日-10日)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向工业燃煤锅炉企业逐户开展动员工作,督促企业自觉拆改燃煤锅炉。做好燃煤锅炉拆除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做到一炉一表,拍摄燃煤锅炉铭牌及拆前、拆中、拆后照片。
(2)实施拆除阶段(2017年9月11日-30日)
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将未按时拆除锅炉的企业名单报送市商经委,市环保局对市建成区域内超过淘汰限期仍在继续使用的企业,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实行全额上限收费,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整治等法律手段促使使用者淘汰或改燃。市商经委联合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环保、公安部门对逾期未拆除锅炉进行强制拆除。拆除中有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报市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3)燃煤锅炉更换改造阶段(2017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各部门督促协调燃煤锅炉改造的煤改气、煤改电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确保改造尽快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