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燃煤锅炉、电厂燃煤锅炉治理大动作
近日,甘肃省印发 《甘肃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在主要任务中提出: 2018年底前完成12家火电企业20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同时鼓励30万千瓦时以下燃煤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另外,将切实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等4市城区集中供热基本实现全覆盖(不含分户式清洁供暖),进一步提高其他10个市州所在城市城区集中供热能力和覆盖率,其他各县(市、区)要科学制定供暖规划,加大集中供热工程和供热管网建设力度,切实提升城区集中供热覆盖率。
在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的规划中提出,各市州、县(市、区)要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积极做好燃煤锅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清查工作,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对城区内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要求的燃煤锅炉要予以淘汰关闭。
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城市大型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满足拆并接入需求的燃煤锅炉应予以拆并;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城市供热、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区域的燃煤锅炉,对于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对于小、散、远等偏远乡镇地区,由于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不具备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达标治理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