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全市禁燃高污染型燃料
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近年来东莞的“禁燃区”不断扩大,东莞环保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的通告》。根据《通告》,东莞将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及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根据《通告》,东莞将选择环保部颁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按照控制严格程度,该市环保局决定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将全市行政区全辖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选择《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
环保部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东莞选择了最严格的管控方式,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的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
《通告》还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除纳入本市能源规划的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锅炉等设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同时,禁止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现有的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除当前可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单位外,不得向本市内其他组织或个人销售高污染燃料。工商行政部门将依法对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及其燃烧设施,将采取拆除、改燃清洁能源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等方式,逐步强化管理。其中,沙角电厂应于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逐步关停全部10台燃煤机组。其他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
该市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这也并非东莞独创。灰霾严重的华北地区早已禁止燃煤,而东莞周边城市的广州、深圳如今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并取得了一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