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业锅炉和发电锅炉排放标准将合并
2018-07-15
2018年,陕西环保厅本着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环境污染影响较大的问题的原则,将出台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标准两项,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标准两项。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今年陕西省环保厅将出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首次整合并完善的地方性锅炉大气排放标准体系。
标准将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纳入同一个地方标准,明确各自适用范围,同时结合全省范围内锅炉使用现状和环境管理需求,完善工业废气综合利用发电、油气两用锅炉、醇基锅炉、生物质气化锅炉等特殊形式锅炉的相关标准规定。
经测算,全省燃煤火电锅炉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减排约0.67万吨、1.52万吨、1.26万吨;燃煤锅炉经过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量最高分别可达0.27万吨、2.09万吨、2.26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