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现阶段燃煤锅炉治理情况
整改任务:乌鲁木齐市全市建成区本应于2017年10月底前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但截至督察时仍有1405台未按要求拆改到位,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2018年9月底前,完成经核实的建成区内1402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监督不在拆改范围的华泰热电厂3台410蒸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
整改措施:
1.继续加大拆改力度。在已完成建成区内523台燃煤锅炉拆除的基础上,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列入老城区改造范围内803台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9月底前完成34台燃煤小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负责协调兵团第六师、十一师、十二师、新疆军区保障部,于2018年9月底前拆除42台燃煤小锅炉,实现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清零”。监督不在拆改范围的华泰热电厂3台410蒸吨锅炉烟气超低排放。
2.严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措施。建成区内一律不批建燃煤设施,有私自建设燃煤设施的,发现一个,拆除一个。建成区内仍有分散燃煤设施未上报、未按时拆除的,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网格人员责任。
整改效果:
1.结合老城区改造、“煤变气”工程等项目,市城管委(行政执法局)组织相关辖区政府对全市建成区内位于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开区(头区)、米东区的1402台燃煤锅炉按要求进行了拆改;市环保局加强对华泰热电厂的监督检查,督促该电厂的3台410蒸吨锅炉完成了烟气超低排放改造,经自治区环保厅认定,改造后的3台燃煤发电机组均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2.按照乌鲁木齐印发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乌党办发〔2015〕76号)要求,各区(县)制定了本辖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区(县)、片区管委会(街道办、乡、镇)、社区(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认真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全市建成区内燃煤设施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乌政通〔2018〕4号),全市各单位均未批准新建任何燃煤设施,要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相应类别的高污染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