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拆改计划
为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全面提升空气质量,近日,东莞市大气办印发了《东莞市燃煤锅炉等燃烧设施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及《东莞市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淘汰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南都记者获悉,东莞将分两个整治时段,今年年底前,完成燃气已供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燃煤锅炉及生物质锅炉燃烧设施淘汰改造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东莞将加快推进燃煤锅炉及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淘汰改造工作,明确2018年底前完成燃气已供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燃煤锅炉(包括窑炉、热风炉等)及生物质锅炉(包括生物质气化炉、燃烧炉等)燃烧设施淘汰改造工作。
其中,2018年5月31日前燃气已供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及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纳入第一时段整治,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淘汰改造工作;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燃气供达或集中供热区建成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及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纳入第二时段整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改造工作。
为了完成该整治任务,东莞将开展摸底排查确定整治时段。《实施方案》要求,各镇街(园区)根据前期的统计名单对辖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及生物质锅炉等燃烧设施天然气管道是否到达、集中供热是否建成、使用何种污染处理设施、废气排放是否达标等内容进行摸底排查,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整治名单的准确性、完整性,并根据属地天然气管道及集中供热区建设情况,确定整治时段。
《实施方案》中,各镇街(园区)对每个整治对象巡查执法每周不少于2次,市环保局对每个未完成整治对象监察执法不少于2次/月,监测不少于2次/月,对于在监察、监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禁燃区通告规定、污染处理设施闲置、监测超标等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市质监局对未按整治目标完成整改的锅炉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
此外,针对生物质锅炉、生物质气化炉、燃烧炉等燃烧设施淘汰改造工作,将出台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助,确保淘汰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还将淘汰改造工作纳入镇街年度责任考核范围,对各镇街、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考核,对完成情况缓慢的镇街、部门进行问责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