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2018-12-05
依法依规持续开展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各区县开展排查工作,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加强对辖区燃烧醇基燃料企业的现场检查和监管,依法查处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的违法行为。按国家、省要求,在用燃煤锅炉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水平。
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积极推进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鼓励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鼓励按照3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市环保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