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推进秸秆发电项目
稳步推进清洁取暖。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和清洁能源利用,城市城区优先发展集中供暖。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天然气供暖和电供暖等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单位应同步拆除燃煤锅炉,替代后的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等技术,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60%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70%以上。
县(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60%以上。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地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有条件的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鼓励应用蓄热式等电供暖,适当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盖,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2019年,清洁取暖率达到20%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30%以上。(牵头协调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和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燃煤锅炉淘汰,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各地区、城镇燃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牵头协调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制定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实行清洁供热替代燃煤锅炉。2019年,市区建成区、县(市)城关镇建成区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市区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市区城乡结合部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市)基本淘汰市、县(市)财政供养单位(包括乡镇、村委会)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基本淘汰市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市区建成区不能达标排放的每小时35蒸吨(或29MW)燃煤供热锅炉。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锅炉。(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019年,对建成区140台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行技术评估,制定提标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2020年,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和市区建成区具备条件的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节能和超低排放,燃气锅炉基本实现低氮燃烧技术;不具备条件的,优先实施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牵头协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体责任部门:各区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