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能源优化调整方案(锅炉相关)
1、到2020年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达到60%以上。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大力推行“削煤减油”,禁止新增煤电,分阶段逐步淘汰现有燃煤机组。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2、各市县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全省范围内禁止燃用石油焦。建立油品煤炭质量定期抽检机制。
3、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全面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推动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
4、全面实施城镇燃气工程建设,推进燃气下乡进村“气代柴薪”,构建覆盖城乡的燃气管网。按需规划建设一批燃气发电项目。
5、整治建材、石化、玻璃、火电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对运输、装卸、贮存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精细化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6、推动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等污染控制措施,如低氮天然气锅炉。
7、推动水泥、玻璃、垃圾焚烧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2019年底前出台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2020年底前实施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