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实施通知
为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上海市提出《关于加快推进本市中小锅炉提标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详细内容如下:
1、实施目标
到2020年9月底前,全市在用中小锅炉完成提标改造。其中,中心城区在2019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达到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要求,鼓励提前达标。
2、财政支持
(一)范围和对象
在2018年1月-2020年9月期间完成锅炉提标改造并通过验收,在“50%、75%”等主要工况负荷下实现达标排放的本市中小锅炉使用单位。对直接关停的锅炉设施,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请享受同级财政资金扶持。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详见https://www.dghongda168.com/service/butie/4104.html
3、保障措施
三、其他保障支持措施
(一)完善天然气管网规划,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
2018年底前,各区结合锅炉和工业区块分布,完成本区的天然气管网规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市、区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天然气管网规划和掘路计划,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
(二)加强能源供应配套服务
对锅炉燃料品种更换为天然气的,天然气管网(市政管网到用户红线外管道)敷设费用的50%,由燃气公司承担;其余50%,由区政府和用户各承担一半,鼓励有条件的区提供更多的支持。对郊区燃气管网建设暂时无法到达的区域内企业,在确保安全合规的情况下,可采用非管输天然气形式,并在管网建成后有序实施转换。鼓励燃气供应企业为气锅炉替代企业提供气价优惠。
对实施电锅炉替代的10KV、35KV等业扩工程,对其中电锅炉部分的供电容量,按照本市非居民业扩工程定额标准,减半收取工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