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钢铁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标准
2019-04-13
治理目标:2019年年底前,全省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完成提标治理。
1、烧结(球团)烟气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热风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轧钢工序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8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
2.高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
3.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4.涉及排放VOCs的工段和设备,治理措施和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