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办法
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施策,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1)淘汰落后工业炉窑。全面落实《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73号),2019年8月底前,按照产业政策全面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石灰工业土立窑、砖瓦工业轮窑;淘汰有色行业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和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窑炉。
(2)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8月底前,对以煤、自制煤气、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通过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厂供热等进行替代。
(3)实施工业炉窑提标治理。2019年10月底前,刚玉、铸造、耐材(含铝石窑)、陶瓷、有色冶炼及压延行业的工业窑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砖瓦、焊剂、石灰、陶粒、纤维工业(包括岩棉、陶瓷纤维和玻璃纤维)等五个行业的工业窑炉完成废气治理和调试运行,实现工业窑炉废气有组织达标排放。主要整治排放工业废气的熔炼熔化炉、焙烧煅烧炉、加热炉、有色冶炼专用炉(不含密闭生产的反应炉、不排放废气的加热炉、玻璃制品业的钢化炉、有机废气及非工业领域的焚烧炉、利用余热不排废气的烘干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