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锅炉相关)
2019-05-01
1、妥善有序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改造,严格落实补贴政策,2019年采暖季前完成省定清洁取暖改造任务,4月底前,完成确村确户工作。对清洁取暖暂不能覆盖的地区,完善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实行洁净煤托底政策;对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在2018年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
2019年底前,全省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烟羽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城市主城区和县城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燃油(醇基燃料)锅炉。
3、2019年底前,石家庄、唐山、邢台、邯郸等市辖,区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市具备改造条件的50%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