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蓝天保卫战方案(锅炉相关)
1、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加大检查力度,杜绝燃煤小锅炉死灰复燃。全市未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前,禁止新建、扩建燃煤锅炉。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使用煤炭的工业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禁止新建燃油锅炉以及其他以煤炭、油为燃料的热电联产装置。新建燃气锅炉同步建设低氮燃烧设施,现有燃气锅炉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适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逐年分解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不超过707.5万吨,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30%以下。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新增耗煤项目实行当年煤炭消耗减量倍量替代。五通桥区、犍为县行政区域内现有多台在用燃煤锅炉的,可按照运行锅炉总容量和耗煤量减量替代原则,在新基地建设园区集中供热设施,但必须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以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大气环境质量按期稳定达标为前提,自行承担秋冬季错峰和今后淘汰责任。
3、开展散煤使用专项整治。在用散煤全部使用优质煤,保留煤矿2020年前全部建成配套洗选设施,全市原煤入选率达90%以上。按照先平坝、再山区逐步推进的原则,以“煤改电”为主,因地制宜推进重点区域农村地区村庄“煤改电、煤改天然气”工作。全面禁止劣质煤流通与使用,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2020年,主城区周边30公里范围内县城和乡镇集镇范围基本无散煤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