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蓝天保卫战方案(锅炉相关)
1.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阳市清洁取暖方案(2017—2021年)〉和〈辽阳市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计划〉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8〕19号)要求,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省有关电价政策,保证电力供应。2019年清洁取暖率要达到44%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要达到49%以上。
抓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落实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8〕13号)要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做到供用气合同全覆盖,“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有序做好“压非保民”。
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方式。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市节减办发〔2018〕3号),做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大力淘汰关停能耗、安全、环保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到58.6%以下。
支持背压机组、煤炭清洁燃烧技术、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在2018年城市建成区已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的基础上,2019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要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0年底前,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暖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的原则,统筹制定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加强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2018年,以10蒸吨/小时(或7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完成了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全部老旧低效燃煤小锅炉任务,拆除小锅炉任务111台;2019年,要进一步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
加强在用燃煤锅炉排污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已完成了燃煤锅炉排查、供暖锅炉提标改造、推进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供暖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工作,确保了达标排放;2019年,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10吨(或7兆瓦)以上、全部在用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4.实施散煤替代。研究制定辽阳散煤替代指导意见,按照由城市到农村分类推进的总体思路,以清洁取暖为主线,推进散煤治理。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市空气质量国控站周围3公里、城市建成区菜市场、城中村及棚户区散烧煤清洁能源替代等散煤治理工作;到2020年,散煤消费量较2017年降低30%以上。同时,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逐步取缔散煤销售网点。在2018年完成抽检商品煤30组基础上,2019年,继续抽检商品煤30组以上,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取缔;2020年,继续抽检商品煤40组以上,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
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根据辽阳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状况,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并对扩大的禁燃区实施燃用燃料组合划定工作,确定Ⅰ、Ⅱ、Ⅲ类禁燃区范围。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抓好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能耗管控,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行业能效水平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在确保不出现严重弃风、弃光,并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前提下,遵循国家可再生能源整体调控政策,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发电工程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