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气攻坚战打响(锅炉相关)
1、开展锅炉综合整治。350台在用生物质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mg/m3以下。8月底前,完成188台4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11月底前,完成剩余601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9月底前,对100台4蒸吨以上锅炉实现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未按期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产整治。对私自掺烧高污染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实施强制淘汰。
2、加快工业炉窑治理。对720台工业炉窑实施清单管理。其中520台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必须达标排放,不达标的实施停产整治;11月底前,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完成200台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治理,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
3、执行特别排放限值。8月1日起,石化、化工、有色、炼焦化学工业等行业企业,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特别排放限值,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
4、严控“两钢”大气污染排放。10月底前,南钢公司、梅钢公司完成焦化、烧结工段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工段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5、提高水泥、电力行业排放要求。8月份起,通过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5家重点水泥企业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80mg/m3以内。8月份起,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浓度分别按28mg/m3 、40 mg/m3 和4 mg/m3控制。同时,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秋冬季同比去年减少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