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划定城市“禁煤区”范围
2019-09-30
为解决燃煤散烧造成的面源污染,进一步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给人民群众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许昌市划定城市“禁煤区”范围,自9月1日起统一开始执行。
许昌城市“禁煤区”范围包括市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魏都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禁燃区”外已实施“双替代”的村庄、社区。市城市“禁燃区”范围以《许昌市环保委员会关于调整许昌市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确定区域为准。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建安区“禁煤区”范围由当地自行组织划定。“
禁煤区”范围内现存自用的煤炭及其制品、燃煤炉具等,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于10月底前置换收回。自11月1日起,“禁煤区”范围内要实现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的燃煤“全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