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22—2025年)》
2022-09-05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经信厅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22—2025年)》。
对标节能减排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对地方谋划新上的石化、化纤、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项目进行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实施煤炭消费总量弹性控制机制,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合理压减产业用煤,持续提升地方热电集中供热覆盖水平,减少原料(工艺)用煤。优化天然气利用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