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
2022-09-20
9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
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服役期满及老旧落后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珠三角核心区逐步扩大Ⅲ类(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Ⅲ类禁燃区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和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
鼓励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全省玻璃、铝压延、钢压延行业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2%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