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发布
2022-10-18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和《黄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强化煤炭、煤电、水泥、陶瓷等行业产能化解及置换工作。全市持续落实“散乱污”的整治行动,完善清单动态管理,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持续推进煤炭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坚持产能置换长效机制,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25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
扩大供给侧非化石能源消费途径及比重,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持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动黄冈电厂的建设工作,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黄冈晨鸣化工园热电联产,黄梅、武穴热电联产项目。推进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