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减污降碳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
2022-12-07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七部门于11月2日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因地制宜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严控大型煤电项目建设,有序开展老旧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重点削减散煤等非电用煤,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坚持“增气减煤”同步,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取暖需求。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9000万吨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