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9市及清远市县级以上城市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
2023-01-30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起草发布《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推动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玻璃行业和砖瓦行业实施深度治理。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厂NOx小时、日均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玻璃行业企业NOx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200毫克/立方米。深度治理完成后明显稳定优于国家和省排放限值要求的,可以申请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2023年6月底前各地市将改造计划上报至省生态环境厅。
全省35t/h 以上燃煤锅炉和自备电厂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燃气锅炉按标准有序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推进珠三角9市及清远市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和集中供热性质的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NOx排放浓度难以稳定达到50mg/m3以下的生物质锅炉(含气化炉和果中热主o质锅炉,各地市于配备脱硝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淘汰生物质锅炉,各地市于2023年6月底前制定淘汰整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