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
2023-07-10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见》的通知,计划到2025年底前
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鼓励2500吨/日新型干法窑“上大压小”,改造为5000吨/日及以上,同步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力争龙头企业5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窑有组织排放基本完成改造;2024年底前,力争重点地区(三明三元、永安,龙岩新罗)所有熟料生产线,其他地区5000吨/日及以上熟料生产线,全省100万吨/年以上独立水泥粉磨站有组织排放,以及龙头企业5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窑无组织排放基本完成改造;2025年底前,水泥熟料企业、独立水泥粉磨站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