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细则(2017)
比起夏季锅炉治理,冬季的锅炉攻坚任务更为艰巨,因为供暖季到来了。为此,根据国家和山西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太原市人民政府制定了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综合治理攻坚措施(53条),要求如下:
1、确立并实施空气质量改善优先原则,把空气质量改善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全市工作服从服务于空气质量改善。
2、凡不利于空气质量改善的生产、建设、经营等活动,作出相应调整,影响突出的坚决停产或停工,优先保障省城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3、市区建成“禁煤区”。除太钢、二电、垃圾发电厂和保留热源厂外,全部实现散煤禁烧。
4、完成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10月底前市区471台和县(区)建成区18台燃煤采暖锅炉实现清零。三县一市149台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12月底前,晋源、小店、东山、阳曲等热源厂21台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5、完成城中村、农村、棚户区清洁供暖改造。9月底前完成58个农村1.3万户“煤改电”,290个农村12.1万户“煤改气”和1.98万户棚户区清洁供暖改造。
6、完成城中村、农村、棚户区整体拆迁改造。9月底前完成36个城中村2.4万户、14个农村0.4万户、36片棚户区2.9万户的拆迁清零。
7、完成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对暂不能实施改造的693台燃煤采暖锅炉,实施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9月底前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
8、加大散煤替代力度。对三县一市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18万户居民,优先使用型煤、兰炭、洁净焦等洁净燃料替代,禁止燃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
9、对“散乱污”企业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并经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于9月底前依法依规取缔,做到“两断三清”。10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散乱污”企业的,纳入环保督察问责。
10、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9月底前完成工业区无组织排放情况系统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工业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10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
11、控制企业粉粒状物料无组织排放。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9月底前,太钢渣场完成全封闭治理改造任务。
12、控制企业块状物料无组织排放。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
13、控制企业生产过程无组织排放。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得有可见烟尘外逸。
14、控制企业物料装卸运输无组织排放。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控制企业综合无组织排放。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
15、开展电力行业综合治理。关停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4台300MW机组。11月1日起,西山白家庄电厂、古交一一电厂达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限值。
16、开展钢铁行业综合治理。10月1日起,太钢、美锦钢铁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7、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10月底前全面完成90家VOCs综合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272家加油站、12座储油库、378辆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且确保稳定运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18、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9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和砖瓦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
19、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焦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12月底前完成平板玻璃、石化、电镀等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