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燃煤锅炉淘汰财政补贴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哈尔滨的锅炉用者有福了!目前《哈尔滨市2018年拆并淘汰燃煤锅炉推进清洁能源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18日。拟定的详细内容如下:
1、资金补助范围和对象:纳入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计划,通过实施废弃拆除、拆除燃煤锅炉并入集中供暖热网和改用天然气锅炉、电、地热、生物质能锅炉、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暖替代,淘汰位于哈尔滨市市区(九区)燃煤锅炉的供热单位或锅炉产权单位(省属单位除外)。
2、集中供热并网补助标准
对居民、居民与非居民混合供热燃煤锅炉,依据其实际供热面积,按照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实施联网工程的供热单位不得收取其他联网费用。
3、改用清洁能源补助标准
对采用电锅炉替代方式淘汰燃煤锅炉的,依据新建锅炉吨位,按照36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采用电热膜、热泵、太阳能等其他清洁化能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供热锅炉的,用于供暖的,依据其实际供热面积按照3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拆除现役非供热燃煤锅炉且不再新置锅炉的工、商业企业,依据拆除锅炉的吨位,按照2.8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