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燃煤锅炉部分)
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煤炭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例降低到63%以下。2020年全省电力、热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例达到55%以上。
2、2018年底前,各地要掌握全域散煤消耗量并形成相应的清洁燃料替代保供能力,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完成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2019年底前,其他地区全部完成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省散煤替代率达到70%以上。
3、燃煤小锅炉淘汰。严把燃煤小锅炉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4、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长春、吉林、四平等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19年底前,其他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5、大型燃煤锅炉达标排放。2018年9月底前,全省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改造,安装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长期稳定达标。
6、2018年底前,全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底前,力争超低排放改造机组容量达到全省火电机组总容量75%以上。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在热电联产供热负荷能够满足供热需求的情况下,除必要保留的调峰锅炉外,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7、根据供暖需求,科学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隔时分批启炉。
8、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