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蓝天保卫战方案(燃煤锅炉治理部分)
《青岛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正式印发,明确了青岛市大气环境治理“硬目标”,并列出了具体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为了实现2020年目标,青岛《行动计划》将利用环保“杠杆”,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力度,2018年完成青岛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行动计划》明确,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包括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严格项目准入制度,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
2020年前,青岛市将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严格控制非电力用煤,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动热电联产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同时,加快“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各区(市)政府要积极支持“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