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完成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比2012年减少130万吨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要求,确定全市和各区县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一)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2018—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量分别控制在1714万吨、1703万吨和1692万吨以内。
(二)各区县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各区县煤炭消费占比情况、煤炭消费压减成效、地区生产总值对煤炭的依赖程度、绿色发展水平以及空气环境质量等因素,将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减少煤炭存量消费。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
(二)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减少燃煤污染。全面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实施节能改造。
(三)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现供热网络互联互通、覆盖市域,建设“市域统筹、一张热网、多个热源、供需协调、市场化运行”的供热体系。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采取余热利用、多能互补清洁取暖、城乡清洁能源替代建设等措施,增加清洁取暖面积,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到2020年,地热、热泵类(空气源、水源、土壤源、污水源等)供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城区实现100%清洁取暖;城乡结合部及县城力争实现100%清洁能源;因地制宜推广集中供热以及使用余热、天然气、电能、生物质、民用优质煤等供热,力争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100%。
(四)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煤炭及制品生产、销售、使用、存储等环节监管,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煤炭质量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标准要求的通告》(济政发〔2018〕9号)规定。鼓励火电等高耗煤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量。加快散煤替代和清洁化治理,优先以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2020年采暖季前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完成省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五)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继续稳步实施风电开发,力争到2020年全市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100兆瓦。加快发展光伏发电,力争到2020年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50兆瓦。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力争到2020年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250兆瓦。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全社会用电比重,力争到2020年,全市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到4%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和省相应目标要求。
(六)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替代煤炭消费。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增加对济南天然气供应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增气减煤”。合理发展工业燃料用气,鼓励能源利用效率高、价格承受能力强、可中断工业用户采用天然气燃料,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提高天然气输送、调峰和应急储气能力。进一步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和供气能力,实现全市天然气“镇镇通”。到2020年采暖季前,天然气储备能力达到国家和省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