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鼓励发展热电冷三联供
新增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设置,逐步扩大Ⅱ类和Ⅲ类禁燃区范围。禁止新建35蒸吨/每小时(不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0年,基本淘汰35蒸吨/每小时(不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完成现有生物质燃料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清洁化改造。到2025年,将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建成Ⅲ类禁燃区,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热电联产企业除外。加大禁燃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推动用热企业向集中供热项目有效供热半径范围内集聚。创新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模式,鼓励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提升水能利用效率。
优化热力供应布局,扩大热力供应范围,加快整合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现有热源点。推进供热管网工程建设,逐步消除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盲点。在条件具备地区鼓励发展热电冷三联供,同步配套建设高效、快捷的热力管网。到2020年,全市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淘汰集中供热和供气管网覆盖区域内未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自备燃煤电站以及燃煤加热炉(窑)。
继续推进热电企业、燃煤锅炉烟气清洁排放改造。全市热电企业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对燃气轮机组排放的限值要求;按一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取消工作,按两炉一塔或多炉一塔布置脱硫设施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基本完成脱硫设施旁路改造,旁路系统安装在线监控系统。10蒸吨/小时(不含)以上工业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对燃气锅炉排放的限值要求。加快制定天然气发电、热电、10蒸吨/小时(不含)以上及生物质燃料等锅炉清洁排放地方标准。到2020年,35蒸吨/小时(含)以上的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禁止掺烧石油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