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开展大气攻坚(锅炉相关)
1、推进焦化钢铁等行业产业升级改造。焦化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持续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完成精煤、焦炭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密闭改造;焦炉炉体安装高清红外视频监控装置,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等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快推进焦炉机侧炉口除尘系统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和治理,酚氰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9月底前完成设备和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离石区大土河焦化一、二、三厂制定搬迁计划,2019年10月30日前山西大土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焦化三厂(71万吨)、山西吕梁耀龙煤焦铁有限公司(20万吨)、山西新星集团冶炼有限公司焦化厂(60万吨)实施淘汰。
2、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特别排放限值管控。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重点工业企业按照许可证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许可要求的实施停产。生产期间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管控,城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砖瓦窑,对现已建成投运的砖瓦窑一律进行停产改造,执行砖瓦窑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生态环境部征求意见标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实施关停;现有火电(燃煤以外)、化工、水泥企业及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行业根据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
3、有效推进清洁取暖。落实《吕梁市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0年)》确定的进度任务,2018-2019年9月底前累计完成农村地区清洁供暖改造90000户(包括“禁煤区”范围内的农村户数),其中:离石区20000户、方山县15000户、中阳县15000户、柳林县40000户。晋能大土河电力有限公司、霍州煤电方山电厂增加供热能力500万平米以上,替代市区西南、城北热源厂退出作为备用热源。
4、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9年8月31日前,区域内所有工(企)业、商业、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燃区(禁煤区)范围内所有居民、村民自建小区燃煤锅炉全部淘汰。非“禁煤区”对能够保证冬季清洁供暖的,自建燃煤锅炉一律淘汰;对难以保证冬季清洁供暖的,自建燃煤锅炉一律使用清洁煤替代。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35-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稳定达到特别排放标准;生物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