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锅炉相关)
1. 持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政策要求。继续实施煤炭总量控制监测预警机制,对各县(市、区)煤炭消费量进行月调度、季分析,及时发布预测预警。分解细化控煤任务目标,确保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
2. 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发电、工业供热和民用采暖等领域推广应用。实现可再生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以上。
3. 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治理。现有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按照上级政策规定,2019年年底前列入淘汰计划。对列入淘汰范围的,确保2020年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
4. 推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以2020年基本完成低氮燃烧改造为目标,列出现有燃气锅炉台账清单,确定改造对象,2019年总体完成改造50%左右。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原则上不高于50mg/m3。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30mg/m3以下(即超低氮燃烧要求)的,可在省级生态文明奖补资金中优先安排适当补贴。
5. 持续推广洁净型煤。加强洁净煤生产、供应、配送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和实施补贴政策,确保及时配送到位,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加强散煤市场综合整治执法,落实三级煤质检测机制,杜绝劣质散煤流入,确保洁净型煤质量达标。2019年,在洁净煤全覆盖基础上,继续推广洁净型煤。
6.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限期改用清洁能源。依法查处违规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行为。禁燃区内全面取缔散煤流通。
7. 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提高气源保障能力。多方开拓气源,优先用于清洁取暖,确保安全平稳用气。加强供热、供气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扩大集中供热、供气、地热供暖覆盖面。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