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高污染燃料锅炉即将清零
为深刻认识全市域划定禁燃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督促企业按时按质完成锅炉整改任务,近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推进会,部署落实下阶段扩大禁燃区范围工作,宣贯广东省新修订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会议指出,落实禁燃区政策是今年中山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各相关部门、各镇区、各企业要充分重视并积极行动,以“时限倒逼、属地负责、多管齐下、协同落实”为原则,应相互协作、形成合力,采取以下措施确保限期内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扩大禁燃区范围工作进入攻坚克难的重要阶段,按照中山市发布《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要求,除燃煤热电联产火力发电企业机组外,已建成的工业高污染燃料设备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或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现距离中山市扩大禁燃区最后限期只剩下2个月,各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整改。
根据广东《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今年4月1日起全省开始分步实施新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锅炉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在用锅炉根据所处区域的不同,自2019年7月1日或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相比原标准,新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收严,有利于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