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9大气污染防治方案(锅炉相关)
1、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照生态环境部《高污染燃料目录》,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能源消费结构和经济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选择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督促落实相关管控要求。各市州城市2019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
2、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回头看,坚决打击已淘汰锅炉死灰复燃行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积极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推进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坚持“以气定改”原则稳步推进“煤改气”。
3、积极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全部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积极推进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武汉、襄阳、宜昌等地2019年底前完成。2019年度前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实现超低排放,W型火焰锅炉机组烟粉尘、二氧化硫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积极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流程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4、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提标升级改造。推动重点城市重点行业实施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执行《关于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省环保厅公告2018年第2号),提前谋划实施达标治理工程,加快推进焦化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按照管理名录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