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蓝天保卫战方案(锅炉相关)
1、全面实施清洁供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卫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年-2021年)》(卫政办发〔2018〕176号),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全市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指导各县(区)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在集中供热管网确实无法覆盖的区域,依实际情况实施一批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供暖工程。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将洁净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措施。
2、抓好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积极争取管道天然气供应量,提高保障能力。坚持“以气定改”,在落实气源的情况下有序推进“煤改气”。坚持“民生优先”,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优先保障民生用气。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优惠支持政策,市财政局研究出台清洁取暖补贴办法,进一步降低用户电代煤、气代煤使用成本。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
4、加强散煤煤质监管力度。全面开展城中村、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在用散煤消费情况和散煤经营单位排查,制定散煤替代年度计划。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严格执行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各县(区)加大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明确全封闭清洁煤配送中心的建设标准、建设地点、责任单位、责任人等,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组织开展秋冬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
5、开展燃煤电厂专项治理。除国家有特殊政策规定且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根据自治区燃煤自备电厂专项整治方案及下达的2019年淘汰小火电清单,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机组,并按期完成淘汰。
6、实施不达标燃煤锅炉淘汰。各县(区)城市建成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其他地区一律不再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各县(区)对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对不能达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实施淘汰;鼓励继续淘汰城市建成区外排放不达标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7、实施锅炉环保升级改造。各县(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建立台账。2019年对继续保留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达标排放改造。鼓励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各县(区)开展燃气锅炉排查并建立台账,2019年城市建成区在用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完成清单任务的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