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蓝天保卫战方案(锅炉相关)
1、继续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大燃煤小锅炉(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2018年,拆除市级以上工业园区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49台。取缔2014年以来新注册的265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外,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要予以淘汰。
2、开展燃煤设施污染治理升级改造试点。逐步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启动泰山热电和北海热电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完成香海热电等企业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完成全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石化企业重点工序逐步开展特殊排放限值改造试点。跟踪国内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进展,择机督促东北特钢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3、加强燃煤锅炉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的在用燃煤锅炉清单。加强在用燃煤锅炉环境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所有在用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向社会公开燃煤锅炉排放信息。加强环保、住建、质检部门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新、改、扩建燃煤锅炉必须执行特殊排放限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