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州蓝天保卫战方案(锅炉相关)
1、开展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0年底前,全州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上述淘汰任务。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全面推进城乡“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实现煤炭高效洁净燃烧。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
3、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70%左右,全州天然气消费总量达到2300万立方米以上。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加快州内天然气支线和压缩母站、卫星站、加气站建设,完善城市燃气管网和调峰储备体系,到2020年,实现全州5县市天然气支线建成通气,城区居民和工业园区开始使用天然气,州内天然气主干线网架基本形成。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问题。
全面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在完成芒市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的基础上,划定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其他4个县市逐步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