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武汉拥抱蓝天行动(锅炉相关)
1、全市禁止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不予新建燃煤锅炉。
2、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17年减少325万吨。增加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供应,持续提高非化石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2019年达到14.8%以上。
3、督促、指导年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用煤单位建立用煤台帐,参照不少于3天的用煤量储备优质煤(原则上硫分不高于0.6%、灰分不高于15%,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除外),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
4、加快“特高压靠城、超高压进城”电网建设。争取更多长江三峡水电份额,提高外来电比例。推进“电气化+”工程,年替代电量不少于14亿千瓦时。
5、2019年9月底之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燃煤炉窑(不含新型干法回转窑熟料烧成工段)拆除或者清洁能源改造。2019年底之前,全市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6、巩固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对禁燃区20蒸吨/小时以下和各区建成区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和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施等燃煤设施,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7、参照北京、西安等地补贴政策,全面启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9年底之前,各区至少完成本辖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任务的50%。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鼓励按照50毫克/立方米标准进行改造。
8、研究制定推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烟气脱硝提标改造的支持政策,2019年8月底之前出台。按照2020年底之前完成烟气脱硝提标改造的进度要求,督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加快做好提标改造各项工作,力争改造后排放的氮氧化物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