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杭州余杭区大气污染防治方案(锅炉相关)
1、加强燃气锅炉整治。开展以工业燃气锅炉为重点的监督性监测,对氮氧化物排放不达标的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新奥能源6台40蒸吨/每小时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2、推进生物质锅炉改造。制定生物质锅炉改造淘汰计划,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分别为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或者淘汰;城市建成区以外生物质锅炉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特别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标准:分别为20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或者淘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改造淘汰任务和建成区外5蒸吨每小时(含)以上生物质锅炉改造淘汰任务。
3、全面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严格控制散煤、工艺用煤,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巩固全区域无燃煤(煤制品)锅炉和窑炉城区成果,严格控制新建锅炉,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建设国家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改)建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2019年4月底前,开展燃煤、燃用生物质、燃气等各类锅炉全面调查,建立锅炉管理清单。
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对全区工业炉窑开展排查及整治工作。以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建立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厂燃料使用量5000吨/年(不含)以上的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或改造以达到相关行业排放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其中铸造行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150毫克/立方米标准实施改造。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300毫克/立方米标准实施改造。凡未列入工业炉窑管理清单且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