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发布生物质电厂与锅炉治理政策
江苏省生物质锅炉数量多,而4蒸吨/小时以下的小型锅炉占比超过80%,脱硫脱硝设施安装率不足10%,对空气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近日,江苏发布《江苏省生物质电厂与锅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推动全省生物质电厂与锅炉综合治理,进一步挖掘节能减排潜力。
生物质锅炉排放标准
2023年6月30日前,所有生物质电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稳定达到江苏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148—2021)相关要求。
2023年6月26日前,综合运用“生物质改气、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等措施推进生物质锅炉淘汰,保留的生物质锅炉达到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385—2022)相关要求。
整治生物质锅炉掺烧
生物质电厂和生物质锅炉,严禁掺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城镇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及其他有害废弃物,以及煤炭、煤矸石等化石燃料。生物质燃料的原料须为农林剩余物,包括农作物秸秆(玉米秆、水稻秆、小麦秆、棉花秆、油料作物秸秆等)、农产品加工剩余物(花生壳、稻谷壳、果壳、甘蔗渣、糠醛渣等)及林业“三剩物”(抚育剩余物、采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推广使用破碎率不超过5%、水分不超过18%、灰分不超过8%、硫含量不超过0.1%、氮含量不超过0.5%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生物质锅炉补贴政策
对符合超低排放要求、实施友好减排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购置环境专用申报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将对各地生物质电厂和生物质锅炉淘汰项目、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予以资金补助。各地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治理计划、淘汰清单等集中申报。
大力推广燃气低氮锅炉
江苏省加快推进4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优先淘汰由燃煤改烧生物质的锅炉、难以稳定达到标准要求且技术改造成本较高的炉排炉(层燃炉),推广使用燃气锅炉等清洁能源锅炉。
意大利贵宾会SZS型和WNS型燃气锅炉具有超低排放、超高效率的应用优势,氮氧化物排放低至30mg/m3以下,热效率98%以上,完全符合低氮排放最严格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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