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推进集中供热,严格新建锅炉审批
2023年福建省全面推进集中供热,整合一批分散锅炉:
1.释放集中供热潜力。依托火电、大型工业企业开展供热示范,加快热力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最大程度释放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加快福州长乐金峰、莆田秀屿木材加工区、南平邵武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明尤溪经济开发区和永安贡川等片区集中供热,支持福州等地开展核电余热供热示范应用。各地要在2023年底前制定集中供热实施规划,到2025年底前,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热负荷集中地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2.关停分散供热锅炉。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分散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应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运行后3个月内关停。对安全生产、应急调峰等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分散锅炉,应报经设区市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日常监督管理,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前提下予以保留。
3.严格新建项目审批。各地要积极引导用热企业向已实施集中供热的园区集聚发展,新增用热企业应优先布局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内。禁止新上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燃生物质和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原则上不再批准新上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对于集中供热难以覆盖、无法满足供汽、确需新建的锅炉,应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并达到超低排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