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3年限期淘汰小锅炉,2-10蒸吨(含)燃煤锅炉在2024年底前全面淘汰
2023年福建省加快装备转型升级,淘汰一批低效锅炉:
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各地要综合运用财政补贴、信贷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每小时65蒸吨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使用清洁能源,同步拆除原有锅炉。鼓励改用电能、多用电能。改用天然气的,替代后的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根据要求配套高效脱硝装置。审慎改用生物质燃料。燃油锅炉应使用轻质油,禁止使用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限期淘汰小锅炉。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2023年底前全面淘汰;每小时2-10蒸吨(含)燃煤锅炉在2024年底前全面淘汰,其中大气环境监管重点地区在2023年底前淘汰(见附表);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其中城市建成区内的锅炉在2024年底前淘汰。逐步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的生物质锅炉,优先淘汰由燃煤改烧生物质的锅炉。因纳入集中供热规划等原因需暂时保留的,或属于基本生活保障确需保留的,应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材料说明原因,并报设区市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高污染燃料和锅炉类型说明
(一)高污染燃料:指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锅炉类型:主要包括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燃煤锅炉:使用煤块、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等固体燃料的锅炉。
(四)燃油锅炉:使用汽油、柴油、煤油、重油、渣油、醇基燃料等液体燃料的锅炉。
(五)燃气锅炉:使用天然气、煤制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态物质的锅炉。
(六)燃生物质锅炉:使用作物秸秆、林木废弃物等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