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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深入排查燃煤锅炉淘汰及改气改电等情况,通过核实锅炉底数及锅炉淘汰、改造用气用电量,制定了2018年燃煤锅炉治理清单,以天然气、电力保供能力确定燃煤锅炉改气、改电的数量,做到一台锅炉一张表,形成锅炉类型、淘汰改造方式、整改、验收、责任人的完整清单,并妥善做好煤改电、煤改气用量的核算及备案,为下一步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2018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开展排查,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按照2020年采暖期前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实现散煤“清零”的任务要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要兼顾农业大棚、畜禽舍等散煤治理工作,同步推动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清洁取暖与温暖过冬。
禁燃区区划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原环保部2017年印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制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此次调整将天津已完成城乡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地区以及已完成无煤区建设的武清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以街镇为单位划定新增禁燃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