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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美丽浙江建设,加快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5部委《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计划。
逐年降低全市煤炭消费比重,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推进天然气管道坚持,稳步推进开发区“煤改气”工程;积极推动开发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推动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工业园区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立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底,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在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等地的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试点蓄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个都不能少。近日,济南密集出台一系列新政,要求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等高看齐,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治大气污染,淘汰和改造燃煤锅炉成为一道必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