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平原、川南及川东北地区今冬燃煤锅炉污染攻坚任务
进一步督促成都平原、川南及川东北地区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认真落实《四川省蓝天保卫战2018年作战计划》《四川省2018—2019年秋冬季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继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综合整治,加大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四川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的通知》(川淘汰落后办〔2018〕6号)落实情况,包括:各地是否制定行政区域燃煤锅炉2018年淘汰计划;是否存在未严格按要求淘汰、改造燃煤锅炉情况;淘汰类燃煤锅炉须拆除烟囱或物理截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改造类燃煤锅炉须确保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达标排放;地级及以上城市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成都市禁止新建燃煤、木材、生物质锅炉,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采取更严格管控要求;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督查范围及时间
督查范围以成都平原地区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为主,包括成都及德阳、绵阳、遂宁、乐山、雅安、眉山、资阳市(以下简称“1+7”城市);根据工作需要兼顾自贡、泸州、内江、宜宾、广元、南充、广安、达州、巴中市等川南、川东北地区9市。
11月以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为主,12月1日至2019年1月29日,共安排4轮次不间断督查,每轮次持续半个月(第1轮:2018年12月1日-12月15日,第2轮:2018年12月16日-12月30日,第3轮: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4日,第4轮:2019年1月15日-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