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蓝天保卫战方案(锅炉相关)
1、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天然气、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市水电装机达到32.8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15.85%。完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力度。
2、促进煤炭清洁利用。严格落实《四川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遂宁市“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关于煤炭消费的要求,提高工业煤炭质量和利用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规定所列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禁止劣质散煤流通与使用,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加强秋冬季煤炭使用调控管理。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4、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