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锅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划分
为加快四川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决定在四川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2、重点区域划分:
成都市——全域
自贡市——全域
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全域
德阳市——全域
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江油市、三台县全域
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县全域
内江市——全域
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峨眉山市、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全域
南充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全域
宜宾市——翠屏区除李端镇、牟坪镇外的区域,南溪区全域、叙州区除商州镇、龙江乡、凤仪乡、双龙镇外的区域,江安县全域,高县庆符镇,文江镇、胜天镇、月江镇
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全域
达州市——通川区全域,达州区除陈家乡、罐子乡、渡市镇外的区域
雅安市——雨城区、名山区全域
眉山市——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丹棱县、青神县全域
资阳市——雁江区全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