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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发布《关于开展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7月开始对全省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进行地毯式摸查,利用3个月的时间完成清单制定,并在2019年底前完成对该省生物质锅炉散乱污、直燃、不合规等乱象的淘汰和整改。
依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三个因素,将全省区域划分三类控制区,即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划定,报省环保厅备案。其中,在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已建项目应逐步搬迁;建设工业生产设施之外的锅炉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的要求。
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8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制要求。至2019年底前,按照《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三年整治计划(2017—2019)》的要求,全市燃煤工业窑炉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任务。
近日,山西省环保厅、省质量监督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所有城市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2018年,陕西环保厅本着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环境污染影响较大的问题的原则,将出台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的标准两项,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标准两项。